****市人民政府关于****市****年度第***批次****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****市人民政府关于****市****年度第***批次****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****市人民政府文件
闽政地泉[****]**号
****市人民政府关于****市****年度
第***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
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****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关于****市****年度第***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
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》(晋政地[****]***号)收悉。
根据《****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
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》(闽政【****】**
号)要求,经****省人民政府授权,****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
织会审,现批复如下:
*、同意将你市申请的****年度第***批次农村公共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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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永和镇塘下村*.****公顷(其
中耕地*公顷)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。使用其他农用地*.****公
颂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*.****公顷,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*.****
公顷。
*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
定,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,并按规定备案。批准后的用地要
按规划用途使用。
*、你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,切实做好
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。新增建设用地
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。
*、你市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
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。
****市人民政府
****年*月**日
抄送:****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****市人民政府办公室****年*月**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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